⒈ 舊時辦理一鎮事務的行政機構。
引趙樹理 《金字》:“鎮公所的書記每天只顧上給鎮長到遙遠的山莊上催租逼債,鎮長便經常拉我的差?!?/span>
⒈ 鎮的自治機關,為行政系統中,縣以下的地方基本單位。設鎮長一人,綜理鎮務,分設民政、財政建設、戶籍、兵役等課,分別處理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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