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銷往邊地之鹽。
引《大清會典事例·戶部·鹽法》:“再查該督前奏邊鹽增收銀兩,除本省支留外,尚能肆應有餘?!?/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