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討論后將處理意見向皇帝奏聞。
引《漢書·宣帝紀》:“﹝ 孝武皇帝 ﹞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其議奏?!?br />《魏書·元孝友傳》:“詔付有司議奏不同?!?br />清 朱珪 《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禮部尚書謚文達紀公墓志銘》:“經大學士 保寧 等議奏:如兇手在兩人以上,顯係孱弱難支,與強姦被殺者一體予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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