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秦漢時西南一些少數民族作為賦稅交納的錢。
⒈ 秦 漢 時西南一些少數民族作為賦稅交納的錢。
引《后漢書·南蠻傳·板楯蠻夷》:“秦 地既定,乃遣還 巴中,復其渠帥 羅、樸、督、鄂、度、夕、龔 七姓,不輸租賦,餘戶乃歲入賨錢,口四十。”晉 常璩 《華陽國志·巴志》:“漢 興,亦從 高祖 定 秦,有功, 高祖 因復之,專以射白虎為事,戶歲出賨錢口四十,故世號 白虎復夷?!?br />清 吳偉業 《臨春閣》第一出:“進用單,依前件,雜差徭權放免,止供著睒布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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