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繼承先人之事業。
引《三國志·魏志·鄧艾傳》:“去卑 功顯前朝,而子不繼業?!?br />北周 庾信 《賀新樂表》:“下武嗣興,中陽繼業。”《舊唐書·僖宗紀》:“自古繼業守文之主,握圖御宇之君,必自正月吉辰,發號施令?!?/span>
⒈ 繼承先人的事業。
引《三國志·卷二八·魏書·鄧艾傳》:「去卑功顯前朝,而子不繼業,宜加其子顯號,使居鴈門?!?br />《紅樓夢·第五回》:「子孫雖多,竟無一個可以繼業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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