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時謂旁系親屬的喪服以親疏遠近不同而依次減等。
引《禮記·喪服小記》:“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br />鄭玄 注:“殺,謂親益踈者服之則輕?!?br />孔穎達 疏:“旁殺者,世叔之屬是也?!?br />孫希旦 集解:“旁殺者,謂由己而殺己之昆弟,由父祖而殺父祖之昆弟,由子孫而殺子孫之昆弟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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