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斷案的準(zhǔn)則。
⒉ 某種決定適用的范圍。
引《晉書·杜預(yù)傳》:“與車騎將軍 賈充 等定律令,既成, 預(yù) 為之注解,乃奏之曰:‘法者,蓋繩墨之?dāng)嗬歉F理盡性之書,故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jiǎn)。’”
引《南史·宋紀(jì)上·武帝》:“時(shí)人居未一,帝上表定制,於是依界土斷,惟 徐、兗、青 三州居 晉陵 者不在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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