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訂立婚約。
引宋 王曾 《筆錄》:“朕后宮中有諸女,當約婚以示無閒,庶幾異日無累公等?!?br />清 姚鼐 《張貞女傳》:“今律與人約婚而中背者有刑。”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非有復譯不可》:“他看得譯書好像訂婚,自己首先套上約婚戒指了,別人便莫作非分之想?!?/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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