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鄰居。
引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牘·王公直》:“所由領 公直 至村,先集鄰保,責手狀皆稱實,知 王公直 埋蠶,實無惡跡?!?br />明 邵璨 《香囊記·起程》:“貧窮患難,親戚相救,婚婣死喪,鄰保相助。”《紅樓夢》第八六回:“知縣掛牌坐堂,傳齊了一干鄰保、證見、尸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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