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富有人家分一些財產給兒子,使其自立門戶。
引《資治通鑒·漢文帝六年》:“秦 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br />清 方苞 《仁和湯氏義田記》:“自 秦 人子壯出分,后世沿以為俗;期之兄弟,能不異居與財者,鮮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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