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用錢物或其他代價換取。
引《太平廣記》卷一一六引 南朝 宋 王琰 《冥祥記·僧道志》:“偷像相珠有二枚:一枚已屬嫗人,不可復得;一以質錢,在 陳昭 家,令贖取?!?br />明 陳與郊 《文姬入塞》:“差下官帶著侍女,賫著黃金百鎰,錦段千端,贖取 蔡夫人 還朝?!?br />許杰 《七十六歲的祥?!罚骸癌z大財主﹞提出了許多無理的條件,不準他贖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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