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用指尖代筆寫字。為書法藝術的一種。
引宋 馬永卿 《嬾真子》卷五:“溫公 夏縣 私第,在縣宇之西北數十里……諸處牓額,皆公染指書。其法以第二指尖抵第一指頭上節,微屈,染墨書之?!?br />鄭義 《迷霧》十三:“‘這幅字,送你……’她展開 曹操 的《龜雖壽》。狂草,指書,益發古樸而隨心所欲?!?/span>
⒈ 以指頭代筆蘸墨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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