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附加攤派,額外攤派。
⒉ 指額外增收賦稅。
引《元典章·兵部三·禁止騷擾站赤》:“燕 南 河 北車站人戶遠年逃竄,有司不肯詣實申報,止是樁配見戶包當?!?br />《元典章·新集·戶部·職田》:“各處官司往往不似舊例,卻將公田樁配百姓。”
引《元典章·戶部八·辦理合行事理》:“民間若有門攤課程,止依 至元 十九年例徵收,不得分毫添答,非理樁配?!?/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