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審案完畢向皇帝奏聞處罪意見。當,判罪。
引《史記·平準書》:“湯 奏當 異 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漢書·路溫舒傳》:“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 咎繇 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