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販賣私鹽。封建時代,鹽屬官營,私賣者犯法。
引《清史稿·食貨志四》:“時鹽課惟 廣東、云南 常缺額……嗣將排商費萬餘兩入正課,舉報殷戶以充場埠各長商,而場商貲薄,不能盡數收買,致場多賣私。”何云祥 《嫂嫂》:“我插了句:‘賣私的還有嗎?’……‘那是解放前二年,我家遭年荒,沒米下鍋,爹沒法子,才典了僅有的一畝地,去販私鹽?!?/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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