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制,凡忠孝節義之人,得向朝廷請求表揚,謂之請旌。
引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十:“吾族 柳村 有側室 韓氏,年逾二十,即守節教子,居 竹栢樓 十五年而卒。子 又愷,請旌于朝?!?br />清 沉起鳳 《諧鐸·兩指題旌》:“后其子成進士,入部曹,為其母請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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