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的酷刑。先斬足,次斬腰,后斬首,謂之“三斬”。
引《晉書·徐嵩載記》:“方成 怒,三斬 嵩,漆其首為便器。”《資治通鑒·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載此事, 胡三省 注云:“三斬者,斬其足,斬其腰,斬其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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