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保全道義。
引《易·乾》:“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br />王弼 注:“夫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存物之終者,利不及義。故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夫可與存義者,其唯知終者乎?!?br />《三國志·蜀志·楊戲傳》:“尚書清尚,勅行整身,抗志存義,味覽典文,倚其高風,好侔古人。”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五》:“古先哲王明於至道,莫不知其終以存義,順其變以節哀?!?/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