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律條例。
引明 文徵明 《明故嘉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沉公行狀》:“公宅心仁恕,雖官法比,而審畫詳慎,必求當允?!?br />清 梁章鉅 《退庵隨筆·官常一》:“若 漢 之 于定國、陳寵、何比干,皆家世治律,明習法比,故吏不得因緣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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