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請僧而供養齋食,兼有誦經略儀,謂之“僧齋”。
引《魏書·釋老志》:“﹝沙門 道登 ﹞二十年卒, 高祖 甚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又設一切僧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唐 姚合 《贈王建司馬》詩:“老覺僧齋健,貧還酒債遲?!?br />宋 陸游 有《觀華嚴閣僧齋》詩。自注云:“閣下自四月初至七月末,日飯僧數千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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