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項目;某一事項內。
引《朱子全書·學六·讀書法》:“編次文字,須作草簿,抄記項頭。如此,則免得用心去記他?!?br />《二刻拍案驚奇》卷四:“他貪聲大著,已注了不謹項頭,冠帶閑住?!?br />王古魯 注:“考語項內,註的是‘不謹’?!?/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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