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喪禮,母亡,子服三年喪;父在母亡,則減一年,稱厭降。
引南朝 梁 任昉 《齊竟陵文宣王行狀》:“禮屈於厭降,事迫於權奪?!?br />《隋書·高祖紀下》:“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以父存喪母,還服於期者,服之正也?!?br />清 方苞 《書考定儀禮喪服后》:“蓋喪服之有厭降見於 子思、孟子 之書,惟尊同不降,則 秦、周 以前載籍更無及此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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