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封建時代,以漕運虧損為名,加征其損耗部分。
⒈ 封建時代,以漕運虧損為名,加征其損耗部分。 清 齊彥槐 《海運四詩寄潘吾亭觀察》“貼贈有銀米,幾抵腳價中”原注:“戶部則例,各處有隨漕徵收貼徵銀米,以為運丁長途挽運盤駁之需。參見“貼贈”。
引蘇 松 糧道所屬,每米一石,徵銀一錢,米五升,謂之漕贈; 浙江 糧道所屬,每石徵銀三錢四分七釐,謂之漕截?!?/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