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名。
⒈ 官名。 唐 元和 十四年,平 淄青 節度留后 李師道,分其地為三鎮,以 楊於陵 充 淄 青 十二州宣慰使。此是臨時性差遣,不為常制,見《舊唐書·楊於陵傳》。 元 代為宣慰使司長官。至 明 清 時不設于內地,而專設于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為土司世襲之官。參見“宣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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