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古樂調和之鐘、編離之磬,配置適當,發音和諧。
⒉ 舊律指夫妻同意離異。
引《禮記·明堂位》:“垂 之和鐘, 叔 之離磬?!?br />鄭玄 注:“和離,謂次序其聲、縣也?!?br />孔穎達 疏:“垂 之和鐘者, 垂 之所作調和之鐘; 叔 之離磬者, 叔 之所作編離之磬……聲,解和也;縣,解離也。言縣磬之時,其磬希疏相離?!?/span>
引《唐律·戶婚下》:“若夫婦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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