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立義;闡明義理。
引《南史·袁憲傳》:“會 弘正 將升講坐,弟子畢集,乃延 憲 入室,授以麈尾,令 憲 豎義?!?br />唐 道宣 《續高僧傳·義解四·慧遠》:“但聞法集鐘聲,不問旦夕,覆講豎義,皆入堂伏聽。”清 申涵光 《與朱錫鬯書》:“近嘗把玩 宋 儒語録,聊以檢點身心,為晚年寡過之計,非敢標理學之名,聚徒豎義,如昔人角立門戶為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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