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因親屬而徇私的嫌疑。
引《宋史·謝泌傳》:“轉金部員外郎,充鹽鐵副使。頃之, 魏羽 為使,即 泌 之外舅,以親嫌,改度支副使。”宋 蘇軾 《次韻王定國謝韓子華過飲》:“親嫌妨鶚薦,相對發(fā)微泚?!?br />宋 洪邁 《容齋四筆·告命失故事》:“爾頃冒憲典,遷之 尋陽,復以親嫌,於法當避?!?/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wǎng)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lián)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wǎng)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