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擅自殺人。
⒉ 指無須稟命而可誅戮。
引《漢書·刑法志》:“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br />《舊唐書·柳仲郢傳》:“富平縣 人 李秀才,籍在禁軍,誣鄉人斫父墓柏,射殺之。法司以專殺論?!?/span>
引漢 班固 《白虎通·考黜》:“賜以鈇鉞,使得專殺?!?br />《遼史·圣宗紀六》:“翌日,賜 合卓 劍,俾得專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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