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見“授歷”。
⒈ 見“授歷”。亦作“授歷”。頒布歷法。
引南朝 陳 徐陵 《<玉臺新詠>序》:“亦有嶺上仙童,分丸 魏 帝;腰中寶鳳,授歷 軒轅。”宋 胡琦 《耕祿藳·代良耜謝表》:“茲蓋恭遇皇帝陛下,授歷析因,分田友助,即功以知稼穡,靡或遑寧;親耕以給粢盛,昭然示勸?!?br />一本作“授歷”。 明 沉德符 《野獲編·歷法·日圭同異》:“登封縣 有觀象、測景二臺,乃 周公 營 洛邑 時,手建遺蹟,其土圭表漏尚存,宜敕欽天官至彼考正制度尺寸,以憑授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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