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職分。
⒉ 猶功業。
引《商君書·錯法》:“舉事而材自練者,功分明。功分明則民盡力,民盡力則材自練?!?br />蔣禮鴻 錐指:“功分,猶職分?!?br />《莊子·秋水》:“知東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無,則功分定矣。”
引三國 魏 曹操 《與荀彧書追傷郭嘉》:“此為不但見計之忠厚,必欲立功分,棄命定,事人心乃爾,何得使人忘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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