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補貼交納(息錢)。
引宋 蘇軾 《應詔論四事狀》:“除已有人承買交業外,并特給還未足者,許貼納收贖,仍不限年?!?br />《宋史·食貨志下五》:“是時數年間,有司以京師切須錢,商人舊執交引至場務即付物,時或特給程限,踰限未至者,每十分復令別輸二分見緡,,謂之貼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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