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茶稅。
引《舊唐書·穆宗紀》:“壬子,加茶榷,舊額百文,更加五十文,從 王播 奏?!?br />宋 王安石 《荊湖北路轉運判官劉君墓志銘》:“朝廷弛茶榷,以君使 江西,議均其稅,蓋期年而后返?!?/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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