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丁賦及徭役。
⒉ 應作的頭等大事。
引《資治通鑒·漢宣帝地節三年》:“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br />《漢書·宣帝紀》作“筭事”。 顏師古 注:“不出筭賦及給徭役?!?/span>
引李準 《不能走那條路》五:“你還年輕呀!啥都沒有置幾畝土算事!地是根本。我活著不能給你弟兄倆買十畝八畝,我心里總是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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