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載:孝惠帝時,呂太后用事,欲王諸呂,陸生自度不能爭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越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為生產。后因以“陸賈分金”謂休官后平分家產與子孫以為生計。
⒈ 《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載:孝惠帝 時, 呂太后 用事,欲王諸 呂,陸生 自度不能爭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 越 得橐中裝賣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為生產。后因以“陸賈分金”謂休官后平分家產與子孫以為生計。
引唐 駱賓王 《帝京篇》:“陸賈 分金將燕喜, 陳遵 投轄正留賓?!?br />元 戴表元 《質野堂記》:“舟車薪米,傭賃雜費之餘,尚留三千緍,以為 陸賈 分金則不給,以為 蕭何 買田則難多。”
⒈ 漢朝陸賈把出使南越所得的寶物變賣成千金,平分給五個兒子的故事。見《史記·卷九七·陸賈傳》。后比喻辭官歸鄉,而替后代子孫安排產業。
引唐·駱賓王〈帝京篇〉:「陸賈分金將?喜,陳遵投轄正留賓?!?/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