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時內廷承旨撰制法律條例的機構。
⒈ 宋 時內廷承旨撰制法律條例的機構。
引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九:“政和 末, 李彥章 為御史,言士大夫多作詩,有害經術,自 陶淵明 至 李 杜 皆遭詆斥,詔送敕局立法?!?/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