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宣讀,當眾朗讀。
⒈ 宣讀,當眾朗讀。 《晉書·裴楷傳》:“賈充 改定律令,以 楷 為定科郎。事畢,詔 楷 於御前執讀,平議當否。
引楷 善宣吐,左右屬目,聽者忘倦?!?/span>
⒈ 發表言論。
引《晉書·卷三五·裴秀傳》:「楷善宣吐,左右屬目?!?/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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