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練習武事。
引宋 曾鞏 《上歐陽舍人書》:“今募民之集而為兵者,擇曠土而使之耕,暇而肄武,遞入而為衛?!?br />《宋史·黃洽傳》:“上方鋭志肄武?!?br />《清史稿·食貨志一》:“南苑 本肄武地,例禁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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