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秘密學習。
引《宋史·太宗紀一》:“詔禁天文、卜相等書,私習者斬。”《明律·戶律·收藏禁書及私習天文》:“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及歷代帝王圖像金玉符璽等物者,杖一百。若私習天文者,罪亦如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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