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兼聽,不偏聽。
引《荀子·致仕》:“衡聽、顯幽、重明、退姦、進良之術:朋黨比周之譽,君子不聽……貨財禽犢之請,君子不許?!?br />楊倞 注:“衡,平也。謂不偏聽也?!?br />宋 葉適 《除秘閣修撰謝表》:“此蓋伏遇皇帝陛下,至公衡聽,兼愛曲成?!?/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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