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祭祀時供神的酒。
引《周禮·天官·酒正》:“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惟齊酒不貳,皆有器量?!?br />鄭玄 注:“齊酒不貳,為尊者質,不敢副益也?!?br />賈公彥 疏:“齊酒所祭祀,非人所飲,故不副益之。”孫詒讓 正義:“齊酒尸所飲,主於尊神,故尚質不副益也。”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