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官制。應試入選者,由吏部注名于冊,經考詢后擬定授官,稱為擬注。
⒈ 宋 代官制。應試入選者,由吏部注名于冊,經考詢后擬定授官,稱為擬注。
引宋 范仲淹 《奏乞差新轉京官人充沿邊知縣事》:“自來除合差京朝官外,其餘并從銓司擬注,別無選擇之法?!?br />宋 陸游 《傅正議墓志銘》:“有自吏部擬注來代者,始徙 南安縣 丞?!?br />《宋史·章衡傳》:“判吏部流內銓,嘗有員闕,既擬注,而三班院輒用之,反訟吏部?!?/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