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追贓罰款。
⒉ 指追贓處罰的財物。
引宋 王溥 《唐會要·定贓估》:“仍差御史一人,專知贓贖,不得以贓罰為名,如罪名未定,妄罰其財,亦委觀察判官勾當,差定后先,具名聞奏。”《元典章·戶部七·倉庫》:“近據書吏 王祥 呈總房專一掌管贓罰鈔物,數目不為不重?!?/span>
引《明史·職官志一》:“曰金科,主市舶、魚鹽、茶鈔稅課,及贓罰之收折?!?br />《清史稿·食貨志二》:“凡諸庫每歲出納之數,皆造冊送戶部察覈,惟贓罰例輸之刑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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