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主旨以外的意義、內容。
⒉ 指字的本義之外的派生義、通假義。
引清 何琇 《樵香小記·卦變》:“來瞿塘 説《易》,純以錯綜為主,是執餘義為本義矣?!?/span>
引清 阮元 《釋“頌”》:“頌之訓為美盛德者,餘義也;頌之訓為形容者,本義也。且頌字即容字也,故《説文》‘頌,皃也’。”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