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降低官階,降職。
引清 錢泳 《履園叢話·耆舊·耘松觀察》:“未幾,擢 貴州 貴西 兵備道,而以 廣州 讞事鐫級。遂乞養,歸田十年,母既終,不復出。”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二:“治中 及 大宛 二縣皆鐫級去,比題名録出,士論譁然。”《清史稿·高宗紀五》:“秋七月庚申, 索琳 以不職鐫級,以 伍彌泰 為理藩院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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