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計會之法。
引《周禮·春官·典路》“大喪大賓客亦如之”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漢 朝上計律,陳屬專於庭。”賈公彥 疏:“漢 朝集使上計律法,謂上計會之法。”宋 鄭剛中 《又答譚監務書》:“督茍簡以治職業,率將士以就計律,人儻不以為難,而諒其愚,庶幾可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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