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貼補耗費。
引《清史稿·食貨志三》:“州縣既多浮收,則米色難於精擇。運軍既有貼費,受兌亦不復深求?!?br />鄭觀應 《盛世危言·鑄銀》:“紋銀大者為元寳,小者為錠,或重百兩,或重五十兩,以至二三兩,用之于市肆,則耗損頻多,有加耗,有貼費,有減水……之殊,畸重畸輕,但憑市儈抱持壟斷?!?/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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