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科舉考試中選而正式奏請朝廷批準。
引宋 朱弁 《曲洧舊聞》卷三:“狀元之目始自辟召,而本朝科舉,取士之法合以省試正奏第一名當之。”《宋史·選舉志二》:“是歲,始定依 汴京 舊制,正奏及特恩分兩日唱名?!?br />《續資治通鑒·宋哲宗元祐三年》:“經明行修進士及該特奏而預正奏者,定著於令,遂升一甲?!?/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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