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私人間的嫌隙;個人間的不和。
引《晉書·劉喬傳》:“宜釋私嫌,共存公義?!?br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六節:“張保皋、鄭年 為保護 新羅 民眾,放棄私嫌,合力禁止人口賣買,無愧為 新羅國 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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