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追究前愆而貶官。
引《宋史·徽宗紀一》:“壬午,追貶 李清臣 為 武安軍 節度副使?!?br />《宋史·刑法志二》:“紹圣 間, 章惇、蔡卞 用事,既再追貶 呂公著、司馬光 及謫 呂大防 等 嶺 外?!?/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