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跡兆”。
⒉ 蹤跡和征兆。
⒈ 亦作“蹟兆”。蹤跡和征兆。
引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胡四姐》:“小人日泛煙波,游四方,終歲十餘月,常八九離桑梓,被妖物蠱殺吾弟。歸甚悼恨,誓必尋而殄滅之。奔波數千里,殊無蹟兆?!?/span>
? http://www.ddb88.com 皖ICP備18026045號-4 皖公網安備 34011102001509號 聯系郵箱:i0551#vip.qq.com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